[新北市] 4月狂犬病疫苗注射月,快帶犬貓至合作動物醫院施打

  • 2020/3/26 下午 11:30:07

【新北市訊】您家的寵物今年施打狂犬病疫苗了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與市轄動物醫院於4月合作舉辦狂犬病預防注射月活動,活動期間狂犬病預防注射可享優惠。動保處提醒,飼主每年都要為3月齡以上的犬貓及食肉目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呼籲尚未完成年度防疫的飼主把握時間踴躍參與,共同為毛寶貝健康把關。

本年度動保處與新北市獸醫師公會及新北市動物醫院合作4月狂犬病注射月活動,共計126家簽約動物醫院,於活動期間內狂犬病疫苗注射費用優惠為110元,讓各位民眾可選擇鄰近動物醫院,為自家毛寶貝補強狂犬病疫苗,同時,動保處也配合動物保護案件、不定期不定點派員至公共區域稽查飼主犬貓狂犬病注射情形,並且持續追蹤飼主改善情形。飼主每年未定期為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可處3萬至15萬罰鍰。民眾可至動保處網站-下載專區查詢109年度新北市狂犬病、寵物登記及絕育補助合作動物醫院名單(https://tinyurl.com/u83kl84),就近帶寵物注射狂犬病疫苗

為提供便捷查詢方式,本市民眾之寵物狂犬病施打紀錄已全面電子化,請各位民眾務必攜帶身分證件、寵物晶片號碼或去年登記頸牌號碼提供醫院核對資料,以利動物醫院人員於系統更新正確資訊,並請民眾於寵物施打完狂犬病疫苗後,向醫院領取今年度寶藍色頸牌,掛在頸圈上作為識別。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狂犬病目前為國內第1類法定傳染病,也是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一旦感染可高達100%的死亡率,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儘速攜帶自家毛寶貝前往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對於動物醫院較稀少偏鄉行政區,動保處也持續與各區公所合作,安排巡迴行程辦理偏鄉狂犬病注射服務。若寵物未定期施打狂犬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規定,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請民眾主動配合防疫措施,杜絕疫情傳播。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秘書室胡佳楠主任 電話2959-6353分機267 手機0939-379270